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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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婚离婚中感情破裂的司法认定与诉讼指引

在离婚纠纷中,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核心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看似抽象,但在个案中有着清晰的审查路径。本文以(2015)丰民初字第19728号判决书为样本,拆解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底层逻辑,并提供可落地的举证与应诉操作指引,帮助你在再婚、患病等复杂家庭情形下,更从容地应对离婚诉讼。

一、案件与争议焦点

原告任×与被告张×于2014年12月通过网络相识,2015年3月7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任×起诉称:被告要求为其女儿支付八十万元,婚后夫妻生活不和谐,被告经常说谎并出轨,且在父亲去世后出现精神异常。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请求判决离婚。

被告张×则不同意离婚,表示双方在充分了解后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只是因琐事致使自己心情郁结,出现精神问题,但病情正在好转,生活上需要家人陪同,仍希望与原告共同生活。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集中:任×所称的离婚理由,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二、法院裁判:驳回原告离婚诉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任×与张×通过网络自行相识,二人虽均为再婚,但双方均应珍惜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互谅互让,加深了解,发生矛盾后双方均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加强沟通与交流,现原告所述离婚理由,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予离婚的要件,且张×在婚后患有精神上的疾病,正在就医治疗中,生活上和精神上都需要爱人的陪伴和扶持,张×表示双方没有大矛盾,其病情也向好的方向发展,不同意离婚,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对于任×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负担。

三、法院认定“感情未破裂”的三个维度

从上述裁判理由中,可以提炼出三个关键审查维度:

1. 婚姻基础与维护意愿

法院首先指出,任×与张×通过网络自行相识,且均为再婚,更应珍惜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这说明即使感情基础相对薄弱、家庭组合复杂,法院依然鼓励双方通过沟通化解矛盾,而非轻易否定婚姻存续的意义。

2. 患病一方的治疗状态与照顾需求

张×在婚后患上精神疾病,出院诊断证明显示其病情在控制中向好发展,且需要家属看护、陪伴和监督服药。法院认为,在这一阶段,张×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都需要爱人的陪伴和扶持,此时判决离婚无疑会加重其困境。

3. 原告诉请的理由与证据不足

任×所列举的“夫妻生活不和谐、说谎、出轨、精神异常”等,既不属于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反,被告提交的病历材料证明了病情正在好转且确实需要照顾的状态。法院据此认定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四、给当事人的实用诉讼步骤

(一)作为原告:如何提高离婚诉请获得支持的概率

  1. 对照《民法典》第1079条(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的法定情形,逐一收集对应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诊断书、分居协议、聊天记录等。
  2. 如果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需准备能够证明双方长期缺乏沟通、或已无共同生活意愿的客观材料,而非仅凭主观陈述。
  3. 在涉及对方精神疾病、重大疾病时,避免以“患病”本身作为离婚理由,法院会将其视为需要扶助的情形,反而对你不利。应聚焦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或感情确已破裂的客观事实。

(二)作为被告:如何争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1. 积极应诉,避免缺席。本案被告虽提交了书面意见,但未出庭应诉,法院视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权利。实务中,缺席判决风险极大。
  2. 提交病情好转、需要陪护的证明材料(如出院诊断、医嘱、服药记录),说明配偶的支持对康复至关重要。
  3. 当庭或书面明确表达“愿意修复感情、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并结合具体措施(如共同接受婚姻咨询、分居后定期探视)来表明诚意。

(三)作为代理律师:办案中的关键动作

  • 检索类案:围绕“再婚”“精神疾病”“感情尚未破裂”等关键词,检索北京法院近期裁判,归纳同类型案件的认定标准。
  • 审查“感情破裂”的核心证据: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遗弃、赌博等法定情形,以及这些证据是否形成完整链条。
  • 善用调解程序:主动提出包括分居考察期、协助就医、定期沟通在内的调解方案,既能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也为法院裁判提供参考。

五、延展与行动建议

本案判决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说明的是,该案适用的是当时的《婚姻法》,目前相关法律已被《民法典》吸收整合,但“感情确已破裂”的核心审查标准一脉相承。

如果法院认定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而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实践中较常见的路径是: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继续保持分居满一年并再次起诉,届时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对于家暴、出轨等情形,受害方务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每一位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既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尊重婚姻中相互扶助的伦理底色。如有具体疑问,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制定适合自己的诉讼策略。


作者:赵明军,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丰民初字第19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