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家庭暴力既是原告主张感情破裂的主要理由,也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法定事由。然而,司法实践中,受害方“说了很难被认定”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文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8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为样本,深入剖析法院对家庭暴力主张的审查逻辑,并给正在经历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举证方法与维权步骤。
一、本案争议焦点:家庭暴力是否能够成立
原告史×起诉称:双方性格不合,被告婚后因琐事老打我,一两个月打一次,夫妻感情破裂,从2014年分居至今。被告刁×则辩称:原告所说的家庭暴力我否认。且被告始终表示自己在积极挽回婚姻,坚决不同意离婚。
可见,本案最核心的事实争议在于“家庭暴力是否存在”。原告主张遭受家暴,被告完全否认,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在审理后,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作出了明确认定。
二、法院裁判观点:证据不足难认家暴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系自主、自愿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并在婚后育有一子已成年,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已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告称被告对其使用家庭暴力,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伤系被告打伤,故对原告诉称的家庭暴力问题,本院难以认定。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并非不可缓和,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这段判决书原文精准地揭示了本案原告败诉的关键——证据不足。原告仅陈述“被告老打我”,却没有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就诊病历、现场照片或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法院对家庭暴力的事实“难以认定”,并据此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三、离婚纠纷中家庭暴力举证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对于在离婚纠纷中主张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应当如何避免重蹈本案原告的覆辙?以下八个步骤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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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报警。每次发生冲突,只要涉及暴力,立刻拨打110。警察出警后,会制作询问笔录,这份报警记录是证明家暴事实最有力的官方文件。即便警察调解处理,也要索要“报警回执”或要求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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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受伤后务必前往正规医院验伤,向医生如实说明受伤原因(“被爱人打伤”),保留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病历上的“外伤”描述与受伤部位照片,能形成客观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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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情鉴定。如果伤情较重,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构成轻微伤或轻伤的,鉴定意见将成为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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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并保留视听资料。对受伤部位、现场打砸痕迹、施暴者手中持有凶器等,第一时间用手机拍照或录像。如果是持续骚扰、威胁,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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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层组织求助。发生在社区、村镇的家庭暴力,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这些机构的接访记录、调解记录同样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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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施暴方书写悔过书。很多施暴者在事后会示好、道歉,此时可以要求其亲笔写下“保证书”“悔过书”,写明事发时间、原因和具体行为,签字按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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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可以咨询律师,由律师帮助梳理证据、规划举证方案,必要时申请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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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施暴行为仍在持续,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裁定后,施暴者再实施暴力将面临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追责,同时该裁定也能在后续离婚诉讼中作为家庭暴力存在的有力佐证。
四、本案的延展思考
本案虽然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并不意味着原告“永远离不了婚”。依据法律规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此,第一次诉讼的失利不是终点,而是收集证据、重新规划的起点。
此外,本案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争议等问题,但因离婚请求未被支持,法院未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在后续诉讼中一并提出。
对于正在经历类似困境的人,需要清醒认识:法院对家暴的认定坚持高度盖然性标准,仅凭口头指控远远不够。构建完整、真实、合法的证据链条,才是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
结语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侵权行为。如果你正面临家庭暴力或离婚纠纷,请务必第一时间报警,注意保存证据,果断寻求律师帮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可以帮助你制定诉讼策略,完成复杂的举证工作,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作者:赵明军,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京0118民初2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