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文通过解析一份真实判决书,为您提供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方法和法律要点,帮助您理性应对离婚诉讼。
一、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本案中,原告王×主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而被告赵×辩称“还有感情,通过努力能够解决家庭矛盾”。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关键在于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
二、法院认定感情未破裂的判决依据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
“王×与赵×前后两次登记结婚,且在第一次登记离婚到第二次登记结婚的时间段内,双方仍然在一起生活,说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这一认定包含了三个层次:
- 感情基础未灭:双方曾离婚又复婚,且离婚后仍共同生活,说明感情纽带持续存在。
- 矛盾性质轻微:矛盾源于“生活琐事”(如探视孩子问题),而非原则性冲突或持续性家暴等法定情形。
- 修复可能性存在:被告表示愿意改正不足、努力改善关系,法院据此认为“关系是可以改善的”。
三、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对照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若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离。
第二步:审查证据是否充分
法院在庭审中查明:“王×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提醒我们: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必须提供聊天记录、录音、报警回执、分居证明等客观证据,仅凭口头陈述难以获得支持。
第三步:评估双方感情基础与修复可能
法院会综合双方相识过程、婚姻持续时间、离婚复婚经历等判断感情基础。本案中,双方“均系再婚”却两次结婚,且复婚时“感情有所增强”,这种反复恰恰印证了感情并未彻底破裂。
第四步:尊重被告的挽回意愿
当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且愿意为改善关系付出努力时,法院会给予婚姻修复的机会,不会因一时冲突而草率判决离婚。
四、延展提示:本案给你的启发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并不代表永远无法离婚。若在判决后继续分居满一年,或出现新的法定情形,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大概率会准予离婚。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
- 冷静梳理矛盾根源,尝试通过沟通或婚姻咨询修复关系;
- 若确需离婚,务必系统收集感情破裂证据,避免“裸诉”;
- 涉及子女探视权、财产分割时,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
婚姻不易,法律并非鼓励轻易分离,而是为无法挽回的婚姻提供理性出口。愿您既懂得珍惜,也懂得止损。
作者:赵明军,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京0109民初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