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中,债务谁来还?
离婚纠纷中,除了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往往是真正的“战场”。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上,法院审查的核心不是“借钱时间”,而是“钱用到哪里去了”。
本文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8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为例,围绕“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争议焦点,拆解法院裁判思路,并提供可操作的举证步骤,帮助你在类似纠纷中少走弯路。
二、本案裁判:10万元借款为何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原告孙×与被告薛×1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法院判决离婚。双方争议之一,是原告主张为给其与前夫所生之子订婚,向朋友、邻居借款100000元,要求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对于这一问题,法院判决书原文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的为给其与前夫所生之子订婚向他人借款100000元,因不是用于与被告的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故对原告主张此系双方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这段话直指要害: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用途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就不能当然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如何判断一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结合本案裁判思路,实务中可从以下三个步骤逐项审查。
第一步:判断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包括:日常吃穿用度、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医疗支出、家庭住房等。本案中,女方借款是为“与前夫所生之子订婚”,属于对成年子女婚事的个人安排,不是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
因此,第一步要问:这笔钱花在了谁身上?花在了什么场景?是否让夫妻双方共同受益?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大概率是个人债务。
第二步:审查资金流向,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不会只听一方陈述,必须有证据支撑。
- 对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应提供:
- 借条、借款合同;
-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凭证;
- 取现记录及资金去向证明;
- 能够证明款项用于家庭共同消费、共同经营的材料。
本案中,原告主张借款10万元,但法院根据其自认的用途,认定该笔款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说明:用途本身,比借款时间更能决定债务性质。
第三步:看有无“共同意思表示”或“共同受益”
如果一笔债务数额较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或举债方能证明: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
- 夫妻一方事后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方式追认;
- 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本案被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向姐姐、弟弟的借款属于共同债务,法院最终认为该部分争议证据不足,应另行解决。可见,证据是债务认定的“命门”。
四、给当事人的实务建议
如果你支持共同债务存在,请把“借款合意+交付凭证+用途证明”三组证据准备齐全。如果金额较大,务必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以书面形式确认。
如果你是抗辩方,不要仅说“我不知道”或“不同意”。更有效的做法是:
- 调取银行流水,证明款项未进入家庭账户;
- 指出该笔款项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例如本案中的“订婚费用”;
- 保留家庭日常开支记录,证明家庭并未因此获益;
- 必要时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资金去向。
五、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是简单的“婚内借款=共同债务”。它关系到离婚后个人信用与财产安全,也影响第三人债权能否实现。每个人情况不同,建议在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并尽快固定证据,避免因“说不清、证明不了”而承担不利后果。
作者:赵明军,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京0118民初3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