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价值:破解“房产分割难”的实务困境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争议最激烈、矛盾最突出的焦点。当夫妻双方均无力支付折价款,又无法达成竞价拍卖协议时,法院如何判决?本文通过分析(2016)京01民终3993号判决书,为您揭示“按份共有”这一创新分割方式的操作路径,为类似困境提供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二、争议焦点:房产分割的“折价款僵局”如何破解?
1. 案件背景:四次离婚诉讼背后的房产困局
李×与牛×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矛盾多次起诉离婚。双方争议的核心是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海特花园×号楼×层×单元×号房屋(以下简称“×号房屋”)的分割问题。该房屋虽登记在牛×一人名下,但经生效判决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中,双方均明确表示“不能给付对方房屋折价补偿款”,李×同意按份额分割,不要求处理居住使用权。
2. 判决原文:法院的“按份共有”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号房屋,系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买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房屋均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最终判决:“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海特花园×号楼×层×单元×号房屋一套由李×与牛×按份共有,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份额。”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因生效判决已经确认×号房屋属于牛×、李×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共同共有,现牛×称×号房屋涉及案外人利益,没有依据。”
3. 具体方法:三步破解“折价款僵局”
第一步:固定共同财产性质
-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后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李×通过另案“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取得生效判决确认×号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为后续分割奠定基础。
第二步:评估双方支付能力
- 针对“折价款”难以支付的问题,法院要求双方明确表态。本案中,法院查明“双方均明确表示不能给付对方房屋折价补偿款”,这促使法院转向“按份共有”方案。
第三步:申请按份共有判决
- 若双方均无能力支付折价款,且不同意竞价拍卖,可向法院请求按份共有。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李×与牛×按份共有,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份额”,并规定“二十日内协助对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三、风险提示与行动建议
1. 按份共有的法律后果
- 房屋仍处于共同共有状态,但产权份额明确化。后续如需分割,可通过共有物分割之诉或协商出售实现。
- 居住权问题:本案中李×明确放弃居住使用权,实际搬离房屋。若双方均需居住,建议在判决中明确使用方案,避免二次纠纷。
2. 防止案外人干扰
- 本案中,牛×上诉称房屋涉及父亲牛×2的权益,但法院认为“牛×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上诉请求”。实践中,若存在父母出资或拆迁补偿等复杂背景,应提前通过另案确认权属,避免离婚诉讼中被迫中止。
3. 律师建议
- 离婚诉讼前,先通过“所有权确认纠纷”固定房产性质,避免在离婚案件中程序拖延。
- 若对方拒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判决书直接办理登记。
作者: 赵明军,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京01民终3993号